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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销售人员,28岁,未婚,4月12日中午帮公司送完货后乘坐摩托车回家时与摩托车驾驶发生口角,后摩托车驾驶员将我带至无锡新区公交总公司,并对我实施暴力殴打(在整个殴打过程之中我没有还一下手,当时被殴打头破血流,口腔,鼻腔都有出血积血).随后被110警察救起并送至医院.经治疗我的左眼角被缝6针,右眼内侧壁骨折,左眼视物严重不清,左眼视神经被打损伤,现已视神经萎缩,左眼戴上眼镜的视力只能达到0.3(原来我就近视).据医生介绍,我的左眼以后不可能治疗好了,视力也只能在0.3这个附近.现无锡市公安局法医对我的伤情初步作出轻伤的鉴定.如果伤情有加重半年后可重新鉴定.对我进行暴力殴打的摩托车司机现已被公安部门抓获.

刑事辩护 2018-08-14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被人打到骨折肯定构成轻伤,先报案,不私了,。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等骨头长好了再去法医鉴定中心做个伤残等级鉴定。
  • 你好,应当出院后找派出所申请做伤情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还需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
  • 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赔偿清单才能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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