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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拘役或者管制解释

刑事辩护 2019-09-19 12: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拘役或者管制是刑事处罚的种类。刑事处罚的种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事处罚的附加刑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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