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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在读大学生,暑假期间在一工地打工,第一天在那里做了一个上午,觉得时间太长,就不想做了,于是想包工头提出不干了,但是对方声称如果下午不做就没有工钱,无奈,只得继续干下去,结果下午就被另一名工人伤及脸部,受伤是因为另一位工人的疏忽致,受作之后,包工头只叫我自己去附近的诊所看,然后报医药费,现在我的脸上留下了1.5厘米的伤口,我还年轻啊,我还要找工作,还要交朋友,这对我以后的生活也许会有影响,他说陪500块,我觉得太少了,又不知道该怎么叫他赔偿,能陪多少?另外可以可以提出让对方出费用做手术搞好脸上的伤?请您为我解答?

劳动纠纷 2018-08-14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发生后,及时治疗并保存就诊票据及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向用人单位索赔可以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主张工伤赔偿,也可以基于侵权事实直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标准更有利于劳动者,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有劳动合同,劳动者或近亲属可在工伤发生后1年内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作为受伤的劳动者如果要获得相对较高的工伤赔偿就必须要先申请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须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工资条等,确认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劳动者构成伤残的,劳动者可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劳动者无法认定工伤,则按照普通的人身损害主张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
    具体明细须结合实际情况、本人及家庭成员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对包工头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在仲裁中确认工伤,并进行鉴定,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 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受害人的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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