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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帮我一个朋友咨询,我的朋友是女性,与6年前和她老公结婚,当时她只有15岁,不过由于户口本上的年龄已经成年,所以才能拿到结婚证(户口本是托关系办的,这在农村是很平常的事)。现在她有一儿一女,两个小孩都在老家农村由老人代养,她和她老公在外打工,不过2人不再一个地方,算是分居吧。今年年初的时候她发生了婚外恋,想回家离婚,于7月15日会老家,两人协商不好,她老公不同意,还限制她的自由,她最后没办法走上了绝路,在家喝了农药,不过被她老公及时发现了送到医院救活了。从医院回来以后就不准她出门(她老公还打过她)。 没过几天她趁家人不注意偷偷跑了出来,限制一个人在外面。她不敢回家,怕回家后就没有自由了,她渴望自由,渴望解脱。

离婚 2018-08-14 2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 一、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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