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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朋友,人较老实,家在福建农村,06年正月结婚,06年底育有一女。该朋友家境一般,加上筹办婚礼花费了七、八万元钱,至今尚有外债,屋漏偏逢连夜雨,其媳妇在城乡一公交线路上售票,其间多有风言风语,(因收集证据难度较大,苦于口说无凭。)且一直托辞,一年多不回婆家,包括除夕夜亲家翁亲自登门亦不归,如今该媳妇借故向法庭提出离婚,刚刚进入调解阶段,借问各位,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将如何?如果离婚,因过错方不在男方,男方是否有权利提出拒绝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或者小孩由男方抚养,亦不需女方付抚养费?说实话,男方倾家荡产娶一房媳妇,闹到这种结局,深受打击,无法面对乡亲父老,甚至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作为友人,无法律方面相关知识,只好求助各位,不知各位有何建议,男方的权利应当如何声张?(该媳妇看来是留不住了,但苦于现实窘境,男方希望给自已留条后路!)

离婚 2018-08-14 2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或裁定的,男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女方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一、协议不成,可以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无超过20万的财产,案件受理费240元。
    二、诉讼离婚案,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或一年后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平均分担。
    四、小孩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2岁以内的孩子,如果女方争取且无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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