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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0号的这天晚上朋友过生日我们人有10个人在一起给过生日晚上喝点酒但是我们都没多喝,有个人是我朋友自己村的听朋友说他中午自己喝酒了!晚上他也在场但是没人和他喝酒!他自己喝的挺多也没人让他,晚上大概9点40多吧!我们都没事都各自回自己的家了!他说去他的门市上我们也就没人送他!他和别人一起走的呀!我听别人说“晚上他到门市上别人叫他回去睡觉他没听骑摩托车就往前开。因为别人骑电动车速度慢在后面!没有赶上他在走了不到2公里的地方他骑摩托车撞在了丁子路口边上的标志上后死亡!当时不是送我回家,我当晚也不知道到了第二天我才听过生日的朋友说他哪天晚上骑摩托车死亡!后来死亡的这个人的父母起诉了当天我们再一起喝酒的几人!请问我要付法律责任和死亡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8-08-15 0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不过按您的描述,小车这一方所负的责任更大。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
    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陕西-咸阳吗。
    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 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根据双方过错比例进行承担,仍不足的,由侵权人根据双方过错比例进行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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