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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我骑电动车正向前行驶,在我的右边不远处有个中年妇女正马路右边骑自行车,车行驶到十字路口,突然向左转,之前并没有任何暗示,正在此时我也紧急转弯,但是由于距离太近,加上电动车的速度比较快,不幸,电动车的把手与自行车的把手挂到,使那女子落地,摔到屁股,带去医院检查,没有任何的损伤,只是肌肉疼痛,医生建议休息1~2周,因人而异,我已经付了所有的医药费700多,并且在相撞后的第四天那位妇女就已经去上班了,现在被撞的妇女还要向我索要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总计1590多,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情况,我是否算全部责任,还是我只承担50%的责任,对方占50%的责任,还是责任另有划分标准,以及费用该如何计算,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交通事故 2018-08-15 0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按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骑电动车被撞谁承担责任需要看谁的过错较大,如果损失不严重,没有人受伤,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受伤严重就选择报警处理。
  • 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赔偿清单才能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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