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一个农民工,在广州某省直属全民所有制物业公司上班,1994年参加工作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为基本工资500元工作为每周工作6天 生活补贴每月250元。当时签订合同时公司要求我们签订一份附属协议内容为我们自愿要求加班以增加收入如果不签订附属协议就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两份合同相加总收入为2130元。国为给予的加班费用严重不足,新法实施后我们要求不再执行附属协议不加班,公司所出的新合同为500元基本工资+因为上6天320元加班费,节日补助300元加300元生活补贴。我们要求开职工大会进行表决办公室不同意,一个一个进行谈话称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离职不给予补偿以此威胁要求我们签订新合同。请问我们不再与公司签订新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如果补偿 标准是什么?我们的旧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我们是否要等到旧合同到期才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

劳动纠纷 2018-08-15 0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合同生效后有什么法律效力:  
    (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  
    (2)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定金罚则,既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如果你以该条提出终止合同,则无需提前告知。
    不过建议你还是最好提前给单位说下,自己提出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