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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亲哥哥做生意,已有差不多10年了,因发现哥哥出货不入帐,手脚不干净,所心我要求拆伙,但因法定代表人是他的名字,他说我在法律上是没有份的,他有权一分钱也不分给我。当初合作时双方没有签下什么合同或约定,在大约四年前,我是做法定代表人的,后因厂名更改了,就是把原厂名更改后,法人也改了他的名字。请问我有什么可以证明该厂我也是合伙人?

公司企业 2018-08-15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肯定是有风险的,对于法律上来说这个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行使权利义务的,也就是说一些公司的重要决策事项这个法定代表人是完全可以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 是的,必须要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的才有法律效益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盖单位公章的合同也有效,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无效。
  • 公章还是应当你掌控。你们订立公章使用协议也好,作为公司管理制度也好,对你们之间是有效的。但对外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法人还是要对外承担责任的,作为法人代表的你还是脱不了干系的。
    法人章,实际就是公司法人的个人私章,但必须经过备案,也只有法人企业才有,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法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他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
    而公司的公章,一般是指公司的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企业全称的圆形印章,也就是常说的行政公章,特点是集体性,是对外使用的凭证之一,代表着公司的行为。法人章与公司的公章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个有时是不能进行代替的。
    简单的说:公章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法人章是与个人相关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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