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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两年前,我与4个伙伴一起办了一家金融网站,到目前为止公司还处于生存挣扎期,网站建立之由于我们5个人私交很好,所以没有签定任何的合作协议(包括创业初期的工资),而且至今我们这五个股东都只拿1200元/月的低工资。问题:一、现在我们的合作出现严重的分歧,有一个股东离开了公司到了同类网站工作,请问这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吗?二、我们这5个股东中有一人最初的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62%,但是这两年来我和另外的两名股东在出资的同时也有技术投资,请问在核算股权比例时是否只单按最初的出资额来计算?三、在开股东会议来决定有关事项时,可不可以按股东人数进行投票而不是按出资额的大小来决定,因为毕竟我们中间有一个人拥有62%的股权。在现有的公司章程中规定,“超过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来决定公司事情,“表决权”是按当初的出资额决定的。现在公司的大事主要由两为股东决定(其股权为69%),其他股东无能为力。请问这样合理吗?应该怎样解决?四、请问公司法人一定就是执行董事吗?如果不是,那这两个职位有什么区别?执行董事一定是公司总经理吗?如果不是,那这两个职位有什么区别?总经理的工资是否有公司业绩决定?总经理的任命是由股东会决定的吗?如果在这方面股东的意见不一致该怎样解决?五、现在大股东执意要按岗位来补我们这些股东以前的工资,但是这两年来我们的付出远远不能用岗位职责来衡量。大股东非常强硬的表示股东的付出是应该的,不能给予多余的报酬。请问小股东如何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六、在公司章程中可否这样规定:股东应尽的义务为“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鼓动不得抽回投资”。这样的规定合理吗?七、我现在想离开公司去同类的一家网站(那里已答应给我股份),如果我现在想“退伙”,可不可以?

公司企业 2018-08-15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不管隐名股东投资时隐名的原因、目的等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出资人不具有股东身份,不能以股东名义对自己的出资行使股东权,但对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法律仍应给予保护
    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三十三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无论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均只承担有限责任。
    5、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因此,隐名股东需要承受投资风险,并不享受借贷的固定收益。
    6、股东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欢迎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 公司法人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首先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是否有规定;
    2、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可以要求转让给对方;
    3、如果对方不同意转让给外人,也不同意购买你的股份,你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后,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你可以转让股份给公司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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