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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天向我们老板提出辞职申请,他不肯.他说公司培养了我,即使我真的要走就要扣我的费用.今天一月份公司有安排我去上海培训了两天,他说要扣我这个费用。但是我们并没有签定什么培训协议的。我向他辞职的时候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因为我有签劳动合同,我很明确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跟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所以我申请书上还写了到职最后日期是下个月24号,也就是7月24日。我辞职的原因是因为来这个公司,公司让我从事的工作越来越不是以前的职务了。而且老板妻子居然在全公司同事的面前说我不好,因为我当时不在公司,后来同事跟我说的,就因为一次工作失误。当着那么多同事的面说我,让我越想越生气。其实本人也不想到时候跟公司闹得怎么样,只是要让他心服口服。 请问大家,我们公司有权利扣我的钱吗?我应该如何跟我们老板说,谢谢您了!

合同纠纷 2018-08-15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有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用人单位能提供培训期间所花费费用的发票,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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