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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务最少要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9-09-20 15: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成立犯罪。但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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