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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以后,签订了一份协议,房子属于我和我爸的共有财产,但是因为母亲不太懂,只签订了协议,并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现在他要准备和现在老婆移民了,并且要卖掉我和他共有的这套房子。由于只有书面的协议但是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他准备卖掉房子以后就出国,但是经咨询部分律师说,他卖了房子后我才能去追究法律责任,但是那时侯他人已经移民美国了。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找回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份权益呢?

离婚 2018-08-15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在离婚时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的住房公积金是公共财产
  •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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