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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餐厅做服务员,还要收钱先收钱再用电脑打单,昨天我打3个汤,漏打了一个汤,后来店长叫我去交钱,我把所有的钱交给他们,包括那一个汤的钱五元我也交回了,他们解雇了我我问他们要工资他们说我犯了法,不给我工资,我真的拿不回我上班的工资了吗?

劳动纠纷 2018-08-15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用工后给予劳动报酬。不给工资可以通过投诉或者劳动仲裁来解决。
  • 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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