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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小单位上班的员工现在辞职了,公司的老板不给工资。员工提前很长时间跟单位说辞职的,可是单位一直就是不同意辞职。在单位里老板经常找我的茬子,有一天我实在受不了了,我就在一气之下走了。就再也没有回去上班,走了几天过后就打电话给老板跟他说不干了,他说:“我知道”。是不是就说明了他同意了。再过几天又打电话给老板,打了很多的电话都不接。有一天我就用别的手机号打,接了,我向他要工资说不给了。我就问他凭什么不给我的,他说我走的时候没跟他说,态度很差的跟我说,我还没说完就挂我电话。等到第二天又打电话还是不接,我天天打电话给他,就打了很多的电话都不接。你说我要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工资,有两个月的工资在单位里面了还没给我。那都是好容易赚来的劳动钱啊。

劳动纠纷 2018-10-07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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