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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一家工厂打工近7年,2006年年底,该工厂老板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三个股东,一个是老板本人,一个是老板女儿,一个就是我朋友。但是老板女儿和我朋友一分钱也没有出,这在写有股东章程的合同中的出资证明中也有说明。

合同纠纷 2018-08-15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以在修改公司章程后,为了避免登记管理机关存留的公司章程与修改后公司章程的不一致,而出现效力纠纷,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要是已经因此出现公司章程效力纠纷的,建议尽早委托专业成立公司律师协助处理。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是指公司的记载股东及其股份而设置帐簿。是公司必备的文件之一。股东名册的格式虽无明文规定,但每页上必须连续编号,遇到记名股单转让时,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及住所载入名册。股东名册一般应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在本公司备置股东名册,以便于工作中查阅及通知发放文件等有关事情。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各股东出资额及其股单号数;  
    (2)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居所;  
    (3)缴纳股款的年、月、日。股东如果是政府机构或者法人,除应记明它们的名称、居所等事项外,还应记明其代表的姓名,以便明确其股权所有。

  • 1、虽说是执行中的诉讼,但其实质为另一案。
    2、我个人认为,可以直接向工商局提出你们的问题,要求工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重新核定集体企业公司的身份和性质问题。
    3、如果工商局不依法办事,我认为是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政府提出投诉。
    4、如果投诉不见效,可以偿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局对集体企业公司予以撤销登记等等。 希望联系,也许在一定时候就会有办法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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