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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号晚上9.00左右,我正向行驶在g324国道上,车速50码左右,一摩托车离向行驶迎面和我相撞,事故中,摩托车的驾驶受伤比较严重,头部受伤,双腿断了,我当时就报警,交警并且做了现场笔录,我当时配合交警掏一千块钱送伤者进医院,事后才知道对方驾驶是不到16岁的小孩,车是三无车,小孩无驾证,行驶证,摩托车没上牌(是黑车)现在伤者大概用了4万左右的医药费用,我在这途中向伤者送了三千块的医药费用,对方家属天天向我要医药费用,还说要和我上法院,我想请问,我该不该给伤者付钱,要是法院判断,我有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8-08-15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不过按您的描述,小车这一方所负的责任更大。
  • 先报警处理,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本人工资X9=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上海的标准,各为6个月的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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