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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宅基地拆迁和遗产问题。我爷爷在世时生活在京郊农村,生有三子一女,80年代因小儿子结婚在老宅基地上翻盖房屋三间,老两口与小儿子夫妻出资各半。期间其他子女另分宅基地并建房单过,小儿子婚后与老人共同生活负担一切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用直至二位老人相继过时。两位老人共立遗嘱:老宅基地上房屋都归小儿子所有(小儿子在院内建筑多间房屋),但因老人文化程度有限,遗嘱为代书遗嘱,并有两位老人亲笔签名,后老爷子到村委会开具遗嘱证明信,证明信与遗嘱内容大致相同并盖有村委会公章以示公证。待爷爷过世后老宅基地拆迁,小儿子取得拆迁款与奶奶(低保户)继续共同生活直至她过世。此间,奶奶看病大额医疗费用全由小儿子承担,现两位老人全都过世,其他子女欲与小儿子分配老院子的拆迁款。(两位老人都是低保户)请问:1、代书遗嘱上只有两位老人签名并附有村委会的证明信,此遗嘱是否能被法律认定有效?2、哪个部分的拆迁款是否能作为老人的遗产进行分配?因老人当年只出资一半,遗产是否只分配这翻建三间房的一半那部分的拆迁款?3、小儿子是否也可以反诉其他子女这20年间来的对老人的赡养费?医疗费?有时效么?

拆迁补偿 2018-08-15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该给老人多少赡养费?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包括: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等,《婚姻法》并没有对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及标准做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审判人员所采用的给付内容及标准并不相同。通常在确定赡养费内容及标准时,法院所考虑的是以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同时兼顾赡养人的给付能力。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包括: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而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的计算,通常以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并结合赡养人收入的20%左右进行计算。

  •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老人的退休金是老人的合法收入。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费。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以母亲有生活来源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以上说明老人有退休金子女也应给赡养费,只是赡养费给付标准与没有退休金及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同而已。
  •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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