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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1年4月进的公司,现在的劳动合同期到期时间是2009年12月。我在公司是技术人员。我2007年的总收入是5万元左右(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奖金加上年终奖金,税前)。但是在今年的12月初公司找我谈话,大概内容是:公司想把合同期改成半年,而且还是适用期(我的合同期到期时间是2009年12月)在这半年中,我只有基本工资,其它的绩效奖金等都没有了。我重点补充一下,我在公司没有犯过任何的过错,也没有为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并且每月的绩效我也是超额完成。我知道这是公司逼我自己辞职,我很心痛。想请较各位几个问题:1、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2、对于公司的这样做法,我该如何去应对?3、如果公司到最后想我和解除劳动关系,我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合同纠纷 2018-08-15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无论工作了多少年或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标准则是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 可以得到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按照你的说法,可定连续签订2次以上了,那现在跟公司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这样,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每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赔偿。至于98年到05年期间,因为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不能适用新劳动法,需要看当时的规定,另外也需要有证据证明你的说法。
  • 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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