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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还款计划 兹有欠款人张月欠薛庆人民币伍万元整,现在由其母亲担保还款,并做如下计划:在三年内还清。 欠款人:杨兰   2002年10月26日手印(杨兰的) 手印(薛庆的)说明:债务人张月与债权人薛庆的纠纷于1997年已过诉讼时效,2002年10月26日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人的母亲应债权人的逼迫要求下,出具的上述还款计划。

债权债务 2018-08-15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这要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你与A之间的借贷关系;A与B之间的担保关系。你是A的全权人,A则是你的债务人;你是B的抵押权人,B是对你而言则是A的抵押担保人. 其次, 对于你与A之间的借贷合同,虽然已经超过了《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这一司法解释,你有权自2009年4月8日后的两年内针对A的贷款债务提起诉讼。 最后,关于你与B之间的抵押关系,首先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单独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设定抵押的,所以你对B自始就不享有抵押权。
    另外,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即使你原先对B享有抵押权,也应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综上所述,建议你赶紧起诉债务人A,通过执行他的其它财产来实现你的债权。
  •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在世一方债务人,有证据证明其待还款期限之日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在还款日前起诉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在还款期限之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应依约定还款期限之日起2年内向管辖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即如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应自还款期限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2年是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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