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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拨冗阅览! 2005年8月我与乌市一家事业单位签了3年劳动合同,期间从单位处购得二手房一套,未享受任何房改或其他福利政策,是由单位请专门的公司进行评估作价后才交易的,2006年房屋全款付清,房屋产权证已取得,各项房款、二手房屋交易费、过户费、评估费等收据都在我手中。 2008年8月合同到期,又续签三年合同。至2008年9月由于有软件公司邀请我工作(我本职专业是计算机软件),向领导口头提出离职,当时未准,至再次提出离职,领导看确实要走就口头同意了,并要我提交辞职报告,我9月9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当时领导并未签字,只说做好工作交接就可先离开,说手续后面再办。9月19日与交接人办好交接,有我和交接人签字的“交接清单”为据。随后离职。过去2个月了,原单位一直不给办理档案等手续移交,找领导交涉,单位却提出要在规定期限内补交房款一万元,要不就按开除处理。几经协商是否能少交一些,单位都未同意。无奈只有请教,是否能通过仲裁来解决此事?成功的几率会有多大?我的档案能要回来吗? 谢谢! 此致

房产纠纷 2018-08-15 1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至于你说的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完全可以以这种理由提出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但是,你没有在辞职报告中提到这个理由的话,必须按照企业的要求时间离职;最多是提交书面辞职报告30日后,无论企业是否同意你辞职你都可以离开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无论你是否辞职,都可以明确向企业提出为你补缴2011年1月份以前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同时,因为2010年10月8号才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企业给你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你以“企业没有全部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把在企业的全部工作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补一份辞职报告;在报告中要求企业给你以上的相应补偿或是赔偿。如果企业不予采纳。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在仲裁书中同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是举证倒置;也就是你的要求全部由企业举证说明你的要求不对,或是已经都给你缴纳了。不用你举证。只要你说明你在企业哪个部门、什么岗位工作、直接或是主要领导是谁即可。
  • 办理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办理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1、依法提前通知企业   员工应严格依照法定的前提通知期间通知企业,如未提前通知就离开公司,即属违约。违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白白地掏一笔“辞职费”。   员工违法辞职的赔偿金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如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注意:在通知期内一定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2、保留好书面通知企业的凭证   员工在行使提前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与副本。如没有保留下有效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辞职报告,员工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如已签订服务期协议,提前通知解除仍需赔偿违约金   服务期协议主要是指劳动者因参加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应为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协议。由于用人单位已付出提供专项培训这一对价,因此,即使员工依法履行的提前解除通知的义务,仍需承担服务期中约定的违约金。此时,员工只能从单位提供的培训是否为专业技能培训和实际付出培训费多少(违约金以此为限)等角度进行抗辩   
    4、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就对单位行使单方即时生效的解除权   此种权利的法律依据在于《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   行使此权利需要注意:   
    (1)采用书面通知;   
    (2)在通知函中一定要将解除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写清楚;   
    (3)无需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除了试用期内辞职之外其它情形,还可向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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