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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厂做文员已经三年了,去年四月份加班不段.当事跟经理说加班费的事,他答应了,但一直拖到10月份才给我加班费.现在有加班费了,但我一个月的底薪是1500,上个月加了110个小时.发工资的时候才拿1900元.这样不合理的加班费.我要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8-15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 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 可以依据以下规定要求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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