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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认定一人有限公司的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 2/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个人财产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承但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公司企业 2018-08-15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民事活动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限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为限,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权查封其个人账户。
    但是,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如有其他疑问可随时与本律师联系。
  • 公司承担责任。您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同时,可以向另一股东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通常情况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新旧股东均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由原股东向新股东进行流转,通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没有影响,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权债务,新旧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即可。
    二、在法定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因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为防止股东或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专门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践中,《公司法》20条规定的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5、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①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②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 ③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另外,《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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