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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3年11月和两个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投资相等,三人平均占用公司的股份,在2004年的6月份的时候,有一位股东撤资退出了公司。而此人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当时因种种原因没有去工商局办理公司有关法人和股东的变更。当时因朋友关系。只剩我和另外一位股东继续经营公司,而公司因经营情况于2005年1月份被工商局注销。公司所有现金资产和公章全部暂存在另外一位股东手里。我多次与之协商要求重新注册法定公司,他不同意。

综合法律 2018-08-16 0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撤资的,但可以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 如果换了法人,可以由新的公司法人来承担劳动仲裁的结果。  并且公司解散是需要清算的,这时候可以申报债权。或者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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