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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依照文件规定,应清算历史拖欠职工工资。我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要求清算。清算组以效益工资为由,不承认拖欠,据决清算。我申请劳动仲裁,败诉不服。起诉到原审法院,法院以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我上诉到二审法院,维持。我向上级法院申诉,让我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至今未果,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8-08-16 0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办法如下用人单位收到裁决书15天内,如果不服裁决书内容,可以15天内起诉到法院。  一裁终局案件,用人单位不服的,无法起诉到法院,只能到中院申请撤销。不过撤销的概率是非常低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后偿还债务顺序如下: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根据《破产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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