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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购买民政局下属企业产权和设备资金不足,由其中1人用其子存单抵押银行贷款150000元,该款项全部用到购买企业产权和设备上,并由出卖方法人代表出具收据一份。由于到期未能偿还贷款,银行将抵押存单冲抵贷款。存单持有人将三人告到法院,法院现判决三人分别承担偿还责任。我不服,由于此款项用于企业,应该由企业先行偿还,不足部分再由私人承担,合情合理。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请问此判决是否合理,如果我要抗诉,该怎么办?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28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诉讼体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每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
      
    1、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例如:一审法院是县区法院的,可以向地市中级法院上诉;一审法院是地市级法院的,可以向省市高级法院上诉。
      
    2、第二审的判决为终审的判决,不能再上诉。即如果第二审判决是由地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该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不能再向高级法院上诉。
      
    3、如当事人对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可以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的,高级法院会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 如果是一审判决,建议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上诉程序一启动,一审判决就不生效。
    到了二审,如果不懂,建议尽量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不要凭自己感觉打官司。
    咱们国家是两审终审制的审判制度,二审判决出来一签收就生效。
    如果对二审判决结果也不服,可以在两年内申诉。但这时即使是申诉,也是不影响判决的执行的。
  • 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和营业主体的同时终结。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发担经营盈亏。
      清算程序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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