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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做货物运输的,近日从北京某物流公司拉一批货物至成都。在途中遇到小偷,不慎将货物丢失一部分(24件)。 货主要求我对丢失的货物全额赔偿(12万元)。 但是我在物流公司签定合同时,合同中并没有提到这次运输的货物中有贵重物品,我也没有收取额外的贵重物品运输费用! 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损害赔偿 2018-08-16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我国的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个险别。其保险责任范围是不一样的。  
    1.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所造成的损失;  
    (3)利用火车、汽车、大车、板车运输时,因车辆倾覆、出轨、隧道饵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所造成的损失;  
    (4)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2.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除了包含上述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包括了破碎渗漏造成的货损、包装破裂造成的货损、偷盗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雨淋湿损等保险责任。此外,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0年5月1日新颁行的《国内水路、陆路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还包括了因铁路承运人的责任,致使被保险货物灭失、短少、污染、变质、损坏的损失。  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按“仓至仓条款”确定起讫期限。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适用于国际陆上货物运输的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个险别。  
    1.陆运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人在陆运险中,对下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明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用,但以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陆运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按“仓至仓条款”确定起讫期限。
  • 货物损失应该由物流公司赔偿,可以把物流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货运合同的双方是托运方和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负有安全把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义务,其赔偿不以保险公司先赔付为基础,也就是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物流公司也应该赔偿。 你亲戚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货运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是另一个客运合同关系。

  • 1、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只要不属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物流公司都应对货物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有关赔偿数额,如果你们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金额赔偿(该约定金额即为运单上的保价金额),如果没有约定的,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但您需要对托运货物的具体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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