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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托物业公司出租店面,委托合同期限二年,第二天,我说自己亲戚要店面,但物业公司说合同已签,不能反悔,合同规定开始三个月免租金,店主只收了三个月的租金,因物业公司不是每个月给业主存租金,所以在2003年4月我曾向物业公司人员询问租金一事,物业公司人员说租金可能要迟点时间交,到8月时,我打电话询问时,物业公司才告诉我,说承租人只租了三个月就退租了,这样使我的店面8个月时间没有租出去,损失租金8000元,我找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说店面租不出去自己没有责任,

合同纠纷 2018-08-16 0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租赁期限,同时没有对提前退租问题作出特别规定的话,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提前退租,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以前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能找到新的房客。
      合理期限是多长,法律上没有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的约定来定,通常是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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