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委托物业公司出租店面,委托合同期限二年,第二天,我说自己亲戚要店面,但物业公司说合同已签,不能反悔,合同规定开始三个月免租金,我只收了三个月的租金,因物业公司不是每个月给业主存租金,所以在2003年4月我曾向物业公司人员询问租金一事,物业公司人员说租金可能要迟点时间交,到8月时,我打电话询问时,物业公司才告诉我,说承租人只租了三个月就退租了,这样使我的店面8个月时间没有租出去,损失租金8000元,我找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说店面租不出去自己没有责任,

合同纠纷 2018-08-16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 1、租期到期后没续期,承租人继续居住,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双方之间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所以你可以要回半个月的房租和押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