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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在城西建造了2层楼房一套,宅基地是母亲的,土地使用证为母亲,后因祖宅荒废,家族长辈和父母约定,让父母回祖宅建房一套,城西房屋由父亲的弟弟(我的叔叔)暂时居住。并订立了《分配契约》,但因爷爷,奶奶都在,90年于契约上写明:“爷爷现有城西和祖宅2处房屋,先分配如下………“。91年领取的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 祖宅的土地使用证为爷爷名字,祖宅的房屋建好后,产权证的名字为父亲。房屋建造花费6万元,父母只有2万多的发票还保留,但其他人根本没有出资,连一分钱的发票也拿不出。父亲病倒,病中立遗嘱一份,(已公正)指明”所有城西和祖宅的房产2处,均遗留给我。”爷爷、叔叔即用关系吊销了产权证。不久,父亲病逝。 后爷爷提起诉讼,以《分配契约》中的话要求城西的房屋所有权,以发票不全为由要求祖宅为共同共有,并以父亲无权为由要求遗嘱无效,并以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我们“搬走”,他们支付少许费用,然而根本无力再购买别的住房。并在法庭上公开表明要同我叔叔一起生活。

房产纠纷 2018-08-16 0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民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的是私有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其房产所有权是公有或他人的,如公租房,房子使用人不能立遗嘱处分该房产。《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房屋遗嘱公证需要先到人事部门开亲属证明,再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在公证进行之前,首先需要准备公证所需材料和公证费用。
    一、办理遗嘱公证的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财产,房屋所有者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房屋,并经公证,受法律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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