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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7年底和一个加拿大人在中国注册结婚。两周后他返加,从没有回来看我。但他总说爱我,等他赚够钱就回来看我,让我等他。起初我相信了他。可是后来发现他总是在网上和别的中国女孩子聊天。让我很生气,一气之下就说要和他离婚。他怎么也不同意。没想到不久前,他突然 告诉我和我离婚,和别的中国女人结婚。仅仅在他苦苦求我一定等他回来后的一周。我跟他说,要离婚可以,我有两个条件:1.给我5000加元(向他索要这点钱,只是想给他一点小小的惩戒。他来中国和我结婚除了机票,所有的费用都是我支付的。原以为找个穷一点的男人,只要专一就好了。此为题外话)。2.写个书面文件说明因为他有外遇才和我离婚。他不愿意。什么都不想付出。现在,他说将请律师起诉离婚。请问:1.我提出的赔偿要求合理吗2.如果他提请诉讼离婚,我应该如何面对?可以拒绝出庭吗?如果拒绝出庭后果如何?3.如果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呢?需要多长时间?谢谢! PS:思绪很乱,渴望得到大家的帮助。再次感谢。

离婚 2018-08-16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起诉,前提是你要有可以跟他离婚的有利证据,如果对方有家暴、有赌博等恶习,那么法院就会准予你离婚。
  • 如果是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
    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 一、你们协议离婚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你可收集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 、吸 *** 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要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三、简易程序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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