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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租了百货大楼的一层楼,然后转租给几十个商家经营。我于四月初和该公司签定了铺位认租书,当时该公司没有出示该百货大楼的有效的租赁合同,而且是以法人代表的私人名义和我签的合约,用的是私人印章,没有他本人的亲自签名。我按认租书的规定交纳了3万元定金。认租书上还规定,我必须在四月底和该公司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否则它有权转租给第三方,并且不退还定金。我于四月底和该公司联系签定正式合同事宜,但该公司答复说在百货大楼经营的正式牌照和相关手续还没有办妥,因此还不能签正式合同。直到六月份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签合同。在此事中我感觉该公司的运作比较混乱,因此提出不签合同,要求退还定金。但该公司答复说我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合同纠纷 2018-08-16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 首先,擅自转租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合同。擅自转租合同不属于合同法上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也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擅自转租合同,也不属于无权处分。因为在我国,处分的客体是针对以物权变动为目的所订立的债权合同,而转租合同不是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
      其次,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租赁合同的效力只及于出租人和承租人,而不能直接对次承租人发生效力。  其三,出租人的权利已经有了救济途径。《合同法》规定,在发生擅自转租的场合,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此规定已经为出租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充足的救济。  其四,在次承租人善意的情况下,如果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而使转租合同无法履行,给次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次承租人可以根据转租合同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因此,擅自转租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但不能直接要求解除转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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