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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身份证办贷款,到期未还清,我要承担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8-06-22 0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 身份证到期的话,需要重新补办身份证。否则身份证就是无效的。
  • 贷款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债权向债务人索要债款,必要情况下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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