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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背着我拿着我身份证办了两张信用卡,用我的名字办的,并且透支,无力偿还,但是我并不知情,都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办的,无力偿还了才告诉,我现在逾期呢。现在离婚了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离婚 2016-05-09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债务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你丈夫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 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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