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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一个事情。事情是这样的,一年半以前,我父亲和工友出去干活,由于我父亲的手指有伤,所以我父亲的摩托车给了工友开,我父亲则坐在后座上。由于工友的不慎导致了一起交通事故,并造成对方死亡,现在法院已经庭审了此案,那个工友承担了刑事责任已经进了监狱,并承担1.5万元的民事赔偿,我父亲虽然没有承担刑事责任,但法院却判决我父亲承担2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我个人觉得这很不合理,虽然车是我父亲的,然而这起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并不是我父亲,民事赔偿是一定要承担的,然而20多万对于我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太多了,现在我姐姐多年来边上学边打工积攒下的几万块钱已经被法院通过银行转走了,我家的一间门面房也被冻结了,而今年我又考上了大学,姐姐也要上大二了,我们两人的学费都没有着落,法院还要逼着我们出钱,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这起事故我们是否应该承担这么大的责任?

刑事辩护 2018-08-16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对方的要求在合理赔偿范围内,应该给予赔偿。
  • 车祸伤人责任人应付什么赔偿责任,  车祸伤人责任人应付的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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