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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两年前从别人手中转让了一门面的使用权,当时是当时的承租人带着我去和房主续签的合同,当时的合同上讲不许转让,但是房主也默许了租房人把使用权转让给我了。到期后我和房东又签了两年的合同,现在接近到期,我询问关于转让的事房主却说不许转让,如果我转让给别人的话就收回房屋不租我了,

房产纠纷 2018-08-16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租房合同到期建议跟房东协商,如果房东不续签,又不让你搬走,视为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你好,如果房租合同没有到期,房东通常不可以收回房子,如果房东坚决要收回,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东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后,要求提前收回房屋是合法合理的;房客不可以拒不搬出,房东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要求排除妨害。

  • 房东未到期收回房子的话,你可以主张赔偿损失,除了约定的赔偿外,还可以主张退还押金、因装修产生的费用、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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