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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事想请教,我父亲前阵子早上下雨天打伞骑着电动车出门,结果被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太太迎面撞了上来,双方都摔倒在地都受了点皮外伤,那老太太伤的严重些还住了几天院,不想那老太太反咬我父亲一口要我父亲负主要责任赔偿她的医药费,我们全家人都觉得这事情很冤枉,错不再我们,明明是她撞了过来,我们凭什么要赔钱,又不是我们撞得,现在交警队上的人说了对方负主要责任我父亲负少数责任,不过还没有调解,对方就是咬定我父亲骑电动车打伞这一点,认为我父亲有责任,可我们觉得很冤,我父亲骑电动车在大街上行驶的好好的,是她撞了过来,我们没有责任,请律师朋友们帮我们分析下这个案子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8-08-16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按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一般闯红灯的负全责。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民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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