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这个星期五,我儿子(4岁半)在幼儿园放学后(4点多)在园里玩滑梯,前面有个小班的,可能不小心把她给推了下滑梯,那小孩的爸爸就冲上去一把将我儿子从滑梯抓下来(抓伤了胸口)然后狠狠的打了一耳光,一边脸马上肿了,有五个手印。当时有好多人看到的,我妈就找他到园办公室理论,后来去了医院看(只看了外科),我到了(6点多)后就一起到了派出所,经调解(当时那个男人先到派出所的,还叫了另一个男人到了派出所,不知道是不是给了派出所办案人员好处,办案人员整个过程只讲要怎样大事化小要我原谅他,我当时看到的时候儿子的脸肿已经消了,看上去好像没什么事,又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就没要他赔偿)我只让他赔礼道歉,写了道歉书,还签了协议书(上面写什么我现在都忘了),但是当天晚上儿子睡觉时那边脸的鼻子就流鼻血了,精神也不是很好(孩子那么小会有精神损害的),早上我就带他去看了医生,照了头部CT。医生说结果没什么问题。现在想起来真是十分气愤,觉得应该给他一个教训,不能这样就原谅他(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在派出所时他就没有什么悔意),另外之前也没有考虑到对孩子精神上造成的损害。现在有2个问题请教各位专业人士,希望能给予指导及解答,或者有什么好的见意,先谢谢大家啦!1、检查费及医药费是否可以要他负? 2、现在想来十分气愤,一个大男人怎样可以这样大力打小孩,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他赔偿对孩子造成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失费,如果可以赔偿应为多少?

损害赔偿 2018-08-16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以立法的形式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最早应见于“民法草案”(即后来的《民法通则》)第4稿第431条。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有如下几种:  
    1、有损害后果;  
    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害事实;  
    3、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或过失,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一、交通死亡事故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  我国现在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现阶段一般只赔偿涉及人格方面的。关于你的致人死亡的赔偿是不归入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在目前死亡赔偿制度尚未普遍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对死者的近亲属予以救济。  
    二、交强险是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既然如此,精神损害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