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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没做满一个月可以辞工吗?辞工不批,可以去劳动局告吗?

劳动纠纷 2019-10-11 07: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二、辞职时,做好相应的证据留存;具体如下:
    1、提交辞职信,要留下证据。比如让接收辞职信的人写下签收的单据;或者用ems来快递辞职信,并留下签收回单;或者在谈话中取得录音证据等。利用证据说明,你已经提前三十天提交了辞职信,防止单位拒不承认。
    2、离职交接手续,要做两份原件,交给单位一份,自己备份一份。以作为已经完成交接的证据。
    3、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机很重要。申请仲裁,一定意义上意味着要和单位对簿公堂,失去和单位友好协商的机会,所以,建议前期尽量协商沟通,并充分取得上述证据,在完全无法和单位平等沟通的情况下,再来委托律师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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