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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一个关于房屋产权变更的问题,向有关专来人士咨询一下看具体要怎么样操作。 多年以前我家出资以我外公的名意购买了一套住宅,供我外公与外婆居住,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我外公的名下,(当初购房时外公外婆表示以后房屋归我母亲所有)前年我外公因病去逝,外婆也回乡下老屋处养老,我家打算将房屋的产权更名过户到我母亲名下,不知道要具体要办一些什么样的手续。 户名以前是登记在我外公的名下,外公过逝后并没有留下什么遗嘱,这房屋的产权是否已经完全归属我外婆所有?(外公除我母亲外还有三个儿子与一个女儿),我外婆是否有权决定房屋的是否赠予或者出售给我母亲。 如果我外婆有权决定赠予房屋给我母亲,那需要什么样的手续,是否还需要我外婆的三个儿子与女儿的同意。

房产纠纷 2018-08-16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 什么是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产权变更应该怎么处理呢?房屋产权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那么买卖二手房,就一定会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办理房屋产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一、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四十、五十年或者是七十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产权需要变更的情况
    (一)房屋权利人变更房屋法定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如房屋买卖、加名、过户、继承、赠与等形式都属于该类变更。
    (二)房屋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重新翻建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更正登记。
    三、房屋产权变更所需资料
    (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以上就是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知识以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材料,希望大家通过上文的介绍能更清楚的了解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手续。
  • 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
    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
    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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