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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份的时候,我和A单位签了毕业生的三方协议,但这份三方协议只有我和企业盖章签字,同时将就业情况登陆在学校相关的就业信息网上,在拿回学校盖章签字的过程中,我找到了一家更好的企业B,所以将自己和A单位盖了章的三方协议(一式三分)全部保留在自己手里。现在(5月底),学校的派遣证、档案、户口全部要在7月毕业的时候强行派到A单位,如果要改派到B单位的话,我必须向A单位交纳在三方协议上写明的违约金。但在三方协议的说明条款第六条有说明:本协议经各方签、盖章以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但我现在的三方协议上只有两方盖章,同时三份都在我手里,所以我觉得我没有违约。

合同纠纷 2018-08-16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学生本人不按三方协议就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
  • 违约金本身就不合法,实习过程是对学生与公司上方的考察,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因为三方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处理原则是不一样的。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以上就是三方违约金怎么算这个问题的具体回答了

  • 1、已与用人单位签定了《三方协议》,违约金3000。但由于还没交由学校盖章,所以现在三份协议都还在我这,三份都在你手中的话,你有主动权,如果不想去的话,可以不交给学校的。
    2、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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