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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是广州生产,在广州因产品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了,我退货是否合理。

行政诉讼 2019-10-05 09: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只有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才能直接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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