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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一万二,不承认,有必要起诉吗,我一直打电话话催还钱是否构成骚扰罪

离婚 2019-09-25 08: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第
    一、通常来说,抵押权人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第
    二、当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第
    三、当债务人宣布破产时,抵押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和一般债权。第
    四、当一个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存在时,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抵押权顺序相同时,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法律在规定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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