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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订婚后,两人同居,结果男方提出退婚,所收小部分彩礼女女是否应该退还

离婚 2019-10-25 17: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于你和吴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该条规定并没有说明男方悔婚,就不用返还彩礼。 因此,如果男方悔婚,女方也应当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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