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因我的姥姥家约2000年时已拆迁,我五姨(姥姥的五女儿),在为和任何家庭成员商量情况下,私自与拆迁办达成协议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因我姥姥年岁已高且属半文盲,所以在不知的情况下被她人利用,我五姨私自拿走藏起了协议书和补偿款,谎称协议书丢了,不给家人看,为此家里人产生矛盾,没人愿意赡养老人,我父母孝顺,现老人在我家居住。我父母为弄清事实,替老人要回协议书和补偿款,为老人讨公道,特准备起诉至法院。我有困难急需你们的帮助,谢谢!我家于2000年底搬迁,现今拆迁补偿协议书丢失了不知到哪个部门申请不办,我家原住xxx是因修建xx路而拆迁的,拆迁协议书内容记不清了.

拆迁补偿 2018-08-16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核心提示:不赡养老人的五种误区。这些误区包括出嫁的女儿不赡养;父(母)再婚不赡养;分家不公不赡养 ;不照料晚辈不赡养等,下面   不赡养老人的五种误区   误区之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所以说,出嫁后的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误区之二:父(母)再婚不赡养   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条,即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遵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误区之三:分家不公不赡养   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便以父母偏心眼儿、分家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与法律相悖的。   赡养老人和分家析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分家析产,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独立的诉讼来解决;但不论分家公与不公,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误区之四:不照料晚辈不赡养   当今社会,有子女说:“父母照顾了谁家的孩子,谁就应当赡养。”言下之意,父母没有照顾自己的孩子,自己便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依照法律规定,在父母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外)祖父母对于(外)孙子女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晚辈为由,对抗自己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这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误区之五:不继承遗产不赡养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
    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这一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单方面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赡养协议书格式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居中写“赡养协议”四个字  
    2、要在开头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  
    3、在协议中不得出现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的内容  
    4、赡养协议中必须写清楚被赡养人与赡养人是否共同生活,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  
    5、必须写明被赡养人生病时,赡养人必须给予及时的医治,并且生活照料与护理。  
    6、被赡养人如果无力支付医疗、护理和照料产生的费用,应有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由赡养人护理。  
    8、除了以上保障被赡养人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在条款中体现赡养人不得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侵占被赡养人的财产。  在起草赡养协议的时候尽量写的具体,全面。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太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