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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所欠货款,没有欠条,能追回吗? 我是济南的,从事网上生意。2004年中旬与网上相识的吉林女孩周**合作,由我汇款给她,收款后直接发货给我的客户。 6月底时,她来济南在我家住了一星期。7月初,我连续给周**汇了共7800元货款。3天后周**以厂家断货为由,没有发货,从而一直压着款,说货过两天到了就发给我。等了一周,为了我对客户的信用,我用自己的款惦上先把客户的款退了。然后要求周**把货款退给我。但周**表示“现在没钱了,都压在货里了,用货来抵欠款吧”。 而后,1个多月的时间,共向我的客户发货3929元。到8月底时,周**还欠我货款共3871元,再催他还款时,她说已经不做化妆品了,现在也没有钱还。让我给她2个月时间,10月底之间一定还清,结果等到10月底联系她时,他又以“没有钱,年底一定还清”为由拒绝,等到年底结果也一样。最后就这样延续到2005年春节,还是没有还,最后她男朋友打电话向偶保证2005年5月底,他们一定一次性还清欠款。其间每次联系她,一样不接我电话,发短信也不回,QQ留言也不回。我的号码她认识就不接,用固定电话打,因为有济南的区号,也不接,借用朋友的手机打,她就会接,然后还是以“现在没钱,不是不还,什么时候有钱我也不知道,有了钱一定还”。每次都是这样的话。我让她给个还钱的期限,她就一次一次的拖,总之到了期限,好不容易联系上了,还是没钱!到现在她一直用的小灵通号也成了她男朋友在用,再联系时,他朋友说他们已经分手了,她的事和他无关,也不提供她的联系方式。

债权债务 2018-08-16 1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但事实上这两种书面证据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 没有欠条对索要债务会较为麻烦,但是如果可以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也是可以追要债款的。
  • 这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借贷,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具体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信用社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人偿还借款。
    没有钱可强制执行财产。  但如果是正常的民事借贷,因做生意亏损而不能偿还的,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需要坐牢,法院可判决中止执行,等到有条件执行时,再予执行。我想上面说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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