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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首先非常感谢您百忙当中还抽空回复我的问题。现在我想了解,如果我那套武汉的房子是由我父母出资购买(我可提供工作待遇证明,我工作了三年,无能力购买房产),现在房产证虽未办下来,但当时购房合同以及相关文件写的是我的名字,我还有没什么办法进行变更,重新变更为我父母的产权,这样我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不用分一半房产给她?具体能给我点建议吗?谢谢!还有,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我如果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那要支付到孩子多大?我一个月7000元收入,那不是每个月要支付近2000元?那她如果以后再婚的话还需要我支付小孩费用吗?如果以后小孩生病或者需要用很多钱的时候我是否要和她各承担一半费用?再者,我能得到小孩抚养权的机率大吗?她是没有工作并没有住房的,我该用什么方法进行举证?如果判给我,她又没经济来源,那她还需要支付小孩抚养费吗?不好意思!问题比较多。谢谢!

离婚 2018-08-16 1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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