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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丧偶后于1998年与另一已离婚的女子未办结婚登记而同居至今(98年曾邀请了亲朋好友办了结婚酒席),最近两人因经济及生活观念不合而发生矛盾,男方欲结束这种同居生活.两人在同居期间共同买了房子及店面,有贷款债务,但所有的资产的房产证名字都是女方的.

离婚 2018-08-16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我国法律规定,分居两年以上,属于法定离婚的事由,何况你们这个情况已经分居四年了。
    二、夫妻在离婚时,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这里就包括工资、讲课费。但是,这是相互的,对方的收入你父亲也可以分一半。
    三、若实在无法继续,诉讼离婚不是失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
  • 此外还需要注意,属于共同债务的话,即使债主只是找其中一方要钱,还钱后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的。总之遇到债务问题,无论是哪方当事人,首要的问题就是认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涉及的债务金额较大,协商解决不了的话,最好可以找个共同债务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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