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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朋友说注册公司,向我们借钱,说是只是注册用一下 用完就可以归还 我们在外出旅游前给了他两张存折,他只给打了一张收到条 碍于熟人情面 我们没有再一次找他换成欠条,一个星期后我们旅游回来,他却说这是我们共同投资的 他已经购置办公用品了 请问欠条和收到条有何不同的法律效力

债权债务 2018-08-16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但事实上这两种书面证据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   在复印纸上印上的欠条的效力有三种情况:  第一,如果债务人认可该复写纸上欠条的效力,那么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由约束力;  第二,如果债务人不认可该复写纸上欠条的效力,并且无法与原件核对的情况下,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如果债务人不认可该复写纸上欠条的效力,但是可以与原件核对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 法律上来讲,欠条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了。因为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的效力是一样的,既然债权人通过口头协议对欠条进行了撤销,那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以后债权人反悔,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那么由于债务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撤销。
    所以还是需要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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