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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姥爷只有我母亲一个女儿,1997年房屋拆迁的时候有我母亲办理了拆迁手续,并交纳了所有拆迁费,与1999年拿到钥匙并且入住,当时姥爷写下一张纸条,日后房屋归我母亲所有。但在2005年才拿到房产证。2001年我姥爷与别人登记结婚,现在我姥爷与上月已经去世,那个老太太将房产证拿走,到处扬言要将房子卖掉,但房产证还是我姥爷的名字,不知她是否能将这房子卖掉?老太太现在名下还有一套房子,不知这种情况按照法律应该怎样处置,希望你能答复我。谢谢。

拆迁补偿 2018-08-17 0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签定夫妻财产约定。就可以明确房产的归属。根据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夫妻除有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外,还有约定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你好,如果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那么即使一方没有登记名字,该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如果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视为赠与,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结婚房子名字写谁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好,如果担心日后纠纷,可以签订相关的财产协议。

  • 你好,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买房,房产证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人还贷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除非你们有特别的约定。
    诉讼离婚:婚后财产一般均分,婚后债务一般平均承担。协议离婚:你们可以自由约定。 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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